莒南县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
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,构建联防联控、群防群控严密防线,切实维护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,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,现就近期疫情重点地区入莒返莒漏管人员及车辆,场所违规运营等线索有奖举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: 一、举报范围 (一)未接受管理的重点人群 1、国内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(近期重点地区是上海市、吉林省); 2、与感染者密切接触的人员; 3、与感染者活动时空轨迹重叠的人员、“同时空”伴随人员; 4、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入莒返莒人员; 5、封控区、管控区溢出人员; 6、发生本土疫情的所在县(市、区)入莒返莒人员; 7、近期境外旅居史人员; 8、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违反规定私自外出活动的相关重点人员。 (二)违反规定经营活动的场所 1、违规接诊发热患者的个体诊所、卫生室; 2、未经实名登记,随意向顾客销售“四类药品”的药店; 3、未经报备或审批,举办50人以上活动、聚会、宴会的单位和个人,或承办未报备的活动、聚会或宴会的单位或场所; 4、未按要求落实测温、验码、戴口罩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的公共场所。 5、根据疫情风险研判,需要暂停运营的娱乐场所(含KTV)、麻将馆、棋牌室、美容院、浴室、足浴店、酒吧、网吧、电影院等。 6、违反疫情防控政策的其他行为。 二、奖励标准及有关事项说明 1、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、单位、现详细地址、违规行为等详细情况,对举报的线索,经核查属实的,视情况每条线索奖励举报人元。举报人要对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不得诬告、陷害他人,否则将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。 2、举报受理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漏举报人个人信息。 3、受理后的线索信息需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,且属于各级疫情防控部门尚未掌握、未采取防控措施的,再予以奖励。 4、同一线索,两人及两人以上提供有效信息的,奖励首位线索提供者。 5、线索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,不纳入奖励范围,亦不得以此为由申请奖励。 三、举报电话 莒南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(指挥部)办公室举报-; 十字路街道举报-; 大店道举报-; 坪上镇举报-; 板泉镇举报-; 壮岗镇举报-; 文疃镇举报-; 朱芦镇举报-; 坊前镇举报-; 洙边镇举报-; 团林镇举报-; 筵宾镇举报-; 岭泉镇举报-; 石莲子镇举报-; 涝坡镇举报-; 道口镇举报-; 相沟镇举报-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对故意隐瞒旅居史或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,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,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,造成严重危害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后果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请广大居民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造谣,不传播未经确认的消息,对传播虚假消息引起群众恐慌,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 本通告由莒南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(指挥部)办公室负责解释。上级疫情防控政策有调整的,本通告自行废止。 莒南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(指挥部)办公室 年4月6日 来源莒南发布、健康莒南 声明◆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。推荐阅读 1、重磅!莒南又有3个地块挂牌出让!快看看有你家吗? 2、莒南将要建设万达广场,来的突然意想不到... 3、莒南这事上央视了!看好孩子! 4、最新公布!莒南这些人要到村任书记 5、好险!莒南一男子路沟中急促的喊“救命!” 莒南人每天都在 |
转载请注明地址:http://www.kushiliana.com/kslcd/9305.html
- 上一篇文章: 中医此物滋养肝肾充盛精血,退阴虚之火,
- 下一篇文章: 没有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