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县卫健局公示年第四批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,共38起。其中,

无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擅自执业的1起;

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1起;餐具、饮具检验不符合要求的1起;违反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2起;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9起;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24起。具体情况如下:

无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擅自执业的:

行政相对人:宋家乾

处罚:没收登记保存的药品器械,责令停止执业活动,罚款

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的:

行政相对人:石莲子镇大河疃村卫生室

处罚:罚款

餐具、饮具检验不符合要求的:

行政相对人:莒南县玉洁餐具消毒配送服务中心

处罚:警告

违反医疗机构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:

1、行政相对人:莒南宋清贵口腔诊所



转载请注明地址:http://www.kushiliana.com/ksltx/9406.html